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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香隅商会管理制度为规范管理,促进商会持续发展,经商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商会会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与各项规章制度。 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2、参加非法组织,拒不悔过的; 3、因企业信誉差、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严重败商会声誉的; 4、拉山头、结帮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5、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 6、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二、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规章、制度与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 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织成员,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 1、会长办公会、理事会的组成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的(包括授权代理的); 2、拒不执行商会各级组织决定的; 3、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 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后,散布与会议决定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他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