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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县香隅商会章程本章程2023年7月1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参照《中华全国总商会章程》和省、市、县《乡镇商会章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会团体名称为东至县香隅商会,性质是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辖区商会组织,是东至县工商联的下属组织,接受区镇党委政府和县工商联的双重领导,接受社团备案登记机关东至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 第二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法规。 第三条 本会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工作方针,团结本辖区的工商业界杰出代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服务会员,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成长,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为本辖区的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入会原则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第七条 本会办公地址 香隅镇为民服务大厅三至四楼(香隅车站对面)。 第二章 党建工作 第八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意见》的要求,设立党的组织,隶属香隅镇党委。本会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场地、人员、经费支持。 党组织要监督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会的贯彻执行,对本会的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本会党组织积极配合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上级党组织查处本会违纪党员工作。 第九条 本会2022年8月经香隅镇党委批复成立党支部,设书记一名、委员两名,考虑到企业会员60多家,党员数百人,争取向上级党组织申请设立功能型党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三名,委员五名,分别负责社会工作部、宣传工作部、组织工作部、纪检工作部。原党支部调整为商会秘书处党支部,为结构型党组织不变,秘书长为支部书记,党组织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本会的理事会和监事会。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积极参政议政,协助党委政府做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社会评价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帮助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 (二)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自觉地把企业自身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融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引导会员做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坚持党建引领,村企共建,助力乡村振兴。 (三)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加强企业自身文化建设,支持非公企业党建工作。 (四)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会员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聘请法律顾问和专业技术人员上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推进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不断增强市场核心竞争能力、抵御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加强与本辖区外的商会和非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联系,本辖区会员企业间的联系,会员与政府之间的联系,促进经贸合作,组织培训、调研考察、贸易洽谈、科技交流、产品展销等活动, 帮助会员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编辑信息刊物,搜集市场信息,宣传本地投资环境,为会员开展横向交流、为政府开展“双招双引”提供服务。 (六)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积极创造就业岗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引导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解决好职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七)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畅通反映会员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八)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委托事项。 第四章 会 员 第十一条 本会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体会员,凡经工商登记注册,愿意并承认本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团体和个人,均可以申请加入本辖区商会。 (一)各类企业入会申请经批准后,为本会企业会员; 企业会员的主体是非公有制企业,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和个人均可参加。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乡镇企业协会、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等工商社团和其他有关社会组织,入会申请经批准后,均可为辖区商会团体会员。 第十二条 入会的程序,企业、团体及个人会员须提交企业、团体和个人的入会申请书和简介资料,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拥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和福利; (三)可参加本会为会员举办的有关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意见和要求、提出批评与建议; (五)请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声誉和权益; (二)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委托的事项; (三)按时交纳会费,所有会员均需在每年6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无故一年不交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出本会。 (四)会员退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会。 (五)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可以撤销会员资格。 第五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讨论决定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选举大会理事和监事。; (三)修改本会章程; (四)审查和通过工作报告; (五)决议其它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的召开及表决 (一)会员大会由上届理事会召集,出席会员大会的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为有效,表决以与会会员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二)会员大会每届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每五年召开一次换届选举大会,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七条 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筹备和召集会员大会,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监事长。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讨论工作细则,制定工作任务; (五)、增、减、免理事会成员,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与会理事超过半数为有效,表决以与会理事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组成:理事会成员数以不超过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为标准,此次换届共设理事19名,其中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9名,商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会长主持会务工作,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在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领导下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监事会组成:设监事长1名,监事4名。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理事、监事会的监事均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年龄不得超过65岁。会长任职原则上不超过两届,特别优秀的可以连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可设荣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人选由会长提议,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及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任职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良好, (二)在本会有较强的影响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会监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负责对本会的会员以及财务状况进行日常监管 第六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会员等各界捐赠, (三)党委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和服务的收人,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标准为会长每年8000元,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监事长每年5000元,秘书长副秘书长其余理事监事每年3000元,企业和个人会员2000元,所有会员多交会费上不封顶。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会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和出纳,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和香隅镇党委政府的监管。 第三十一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经上级机关审查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解散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机关和香隅镇党委政府领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机关和香隅镇党委政府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呈报东至经开区党工委、香隅镇党委和东至县工商业联合会备案,东至县民政局核准。 |